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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嘉南地區明(112)年第1期作全面節水停灌,檢送稻作相關產業全面節水停灌救助作業原則如附件,自111年12月14日起至12月27日受理申請

1.本次針對受全面節水停灌直接影響之相關產業,包括育苗業者、代耕業者、稻穀烘乾業者及良質米集團產區業者之救助措施如下:

育苗業者:育苗業者以每公頃250箱核算,已育秧苗補償金額每箱35元,即每公頃最高補償8,750元;減育秧苗救助金額每箱10元,即每公頃救助2,500元。
水稻代耕業者:依「曳引機」、「插秧機」及「收穫機」作業能量辦理救助,曳引機每台最高救助15萬元~20萬元、插秧機每台最高救助10萬元、收穫機每台最高救助20萬元,單一業者每項代耕機具各限申請1臺。水稻代耕業者倘可提出農機全球定位系統(GPS)軌跡資料(含鄉鎮市地段、地號和面積)憑供檢核,得審酌取代實際代耕農地清冊或供佐證。
稻穀烘乾業者:稻穀烘乾業者依乾燥機總設置容量、核減比例及烘乾批次計算,每批次每公噸救助330元。
良質米集團產區業者:按實際購穀量核予運費補貼每公噸乾穀350元。
2. 依救助項目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設籍停灌縣市之當地相關公協會辦理;另水稻代耕業者救助措施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逕向農糧署當地分署(辦事處)辦理。前揭救助措施自111年12月14日起受理申請至12月2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