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2年2月22日全後動 管字第1120005854號令辦理。二、公告事項內容: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3年緩 召第4、5款」自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 第4款」自112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 各區公所申請辦理。三、公告宣導時間:112年3月16日至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