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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暨儘後召集申請公告

一、依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2年2月22日全後動 管字第1120005854號令
辦理。

二、公告事項內容: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3年緩 召第4、5款」自112年4月1日起至4月
30日止暨「儘後召集 第4款」自112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 各區
公所申請辦理。

三、公告宣導時間:112年3月16日至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