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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委託臺北市林業技師公會辦理「林產類生產、初級加工技術及作業人員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8條與「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規定,農民或農民團體以國產、通過驗證或指定農產品為原料,於一定規模以下合法之農產品加工設施,進行特定品項之初級加工,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

二、前開農產品包括林產品,係以國產之木竹材,於合法林業設施「林業機具室」,進行造材(粗解)、製材、製炭、蒸餾、粉碎研磨,製造板材、角材、竹桿、竹筒、木(竹)片、木(竹)炭、木(竹)醋液、木(竹)炭粒、木(竹)炭粉等特定品項,即可申請林產類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

三、參加本課程並考試及格者,林務局將頒發及格證書,供其作為申請林產類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之證明文件。

四、課程內容及報名資訊詳見簡章,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