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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十二年度第二次產銷履歷養殖水產品驗證費用補助之申請補助期間及補助名額

一、請各養殖漁民或漁民(業)團體,依限於112年7 月21日前,將評選補助申請資料逕向貴府提出申請。

二、受理及彙整所轄養殖漁民或漁民(業)團體申請案件,於112年7月28日送本會漁業署核辦。

三、產銷履歷養殖水產品驗證費用補助之申請表及112年度申請 補助期間與補助名額,公布於本會漁業署網站 (http://www.fa.gov.tw/)首頁/漁業法令/公告之路徑項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