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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一、申請時間:自112年8月21日起至10月4日止。

二、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三、執行期程及補助金額:本計畫受理一年期提案,故需於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每案補助總經費最高以新臺幣80萬元為上限。

四、補助類別:1.原鄉文化行動計畫類。2.都市文化行動計畫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