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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須知

一、本方案已入住機構住民統一由機構協助代送;非現住機構住民由民眾自行以掛號郵寄方式或親送申請(寄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二、本補助方案受理期程為113年7月1日至114年3月1日止,以住民入住天數累計180天(含)後申請為原則;未達180天者,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3月1日期間提出申請。

三、民眾自行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正本(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近一期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不須提供整份契約書)。

(三)最近一次入住機構開立113年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

(四)機構使用者帳戶存摺影本。如使用機構者已歿,請檢具相關佐證文件,得為申請人(機構簽約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五)身心障礙證明或長照需要等級證明文件影本。

(六)申請切結書正本(113年12月31日前送件者需檢附,機構使用者已歿可免)。

四、補助條件、資格及申請應備文件請詳閱作業須知及申請書,相關資訊公告於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專業人員/長照2.0服務項目/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https://ltc.tainan.gov.tw);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1966長照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