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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後「徵求113年度香蕉加工廠商」

一、公告事項四、受理登記方式:(二)申請資料送達方式:上開文件包含登記申請總量、採購縣市(含數量、供貨單位)等資料,應以紙本傳真與寄送至事業登記所在地本署當地分署提出申請(郵戳為憑)。

二、公告事項十二、查核方式:

  1.於採購及加工期間由農糧署(含分署)授權之執行單位進行查核,並填寫查核表。

  2.農糧署(含分署)得邀集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組成查核小組不定期現場查核供貨及加工情形,受獎勵補助單位應無條件配合查核作業,若拒不接受查核者,得取消獎勵資格。

  3.供貨單位及申請加工單位辦理本計畫之相關原始憑證須專案保存5年,如交貨紀錄及匯款紀錄或轉帳證明,另申請加工單位應備妥當年度之每日加工量、產製率、成品銷貨憑證及庫存量等原始資料,且加工成品均需專區放置,俾供查核。

三、公告事項十三、款項撥付及條件(二)補助款撥付:加工單位依公告事項完成採購加工,經農糧署(含分署)授權之執行單位查核無誤後,始得由授權單位依實際供貨數量或加工數量採分次給付或一次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