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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南區分署公告修正後「徵求113年度文旦加工廠商」

旨揭公告內容修正如下:

1.公告事項七、申請加工單位資格與審認:(六)因應產區特性及災害應變需要,產地農民團體產製非供食用之半成品或產品,且具集貨處理場域,經本署當地分署審認具加工實績及效益者。

2.公告事項十一、獎勵補助標準:(三)供貨及申請加工單位倘為同一單位,補助款僅能擇一領取。符合本公告第七點第六款資格者,得免受本款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