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辦理。
二、補助對象:
1.農田受災救助:農田遭受水災致流失及沖積砂土埋沒而無法耕種者。(非都農農用地、、農計保護區或農業區、國家公園依相關法令作農作使地之土、)
2.魚塭受災救助:魚塭遭受水災致流失、埋沒或塭堤崩塌,無法養殖者。(非依有關法令辦理登記或核准之陸上魚塭,並向縣市政府申報當季水產養殖物資料有案者。)
三、補助金額:
1.農田流失或埋沒:受災面積達0.05公頃以上,每流失0.01公頃補助1000元;每埋沒0.01公頃補助500元。
2.魚塭流失、埋沒及塭堤崩塌:每戶魚塭流失、埋沒面積應達0.05公頃以上,塭堤崩塌應達六立方公尺以上;每流失0.01公頃補助1000元;每埋沒0.01公頃補助500元;塭堤崩塌每立方公尺最高發給新臺幣三百元。但塭堤崩塌者每戶最高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為限。
四、申請流程:準備身分證明文件及土地證明文件,於113年8月26日前向所在公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