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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0121臺南楠西地震臺南市協助農民恢復龍眼產業原狀計畫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農業局114年4月18日南市農務字第114055385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1.申請對象:坐落於臺南市之龍眼烘焙窯,受114年0121臺南楠西地震影響,且為實際修復龍眼烘焙窯主。

   2.公告時間:自114年4月21日起至114年5月2日止(10個工作日)。

   3.補助原則:以一處龍眼烘焙窯底層受損程度為補助主體,依受損程度分輕微受損、中度受損及嚴重受損,說明如下,

     a.輕微受損:受損30%以下(含30%),每處2萬元。

     b.中度受損:受損30%~80%(含80%),每處5萬元。

    c.嚴重受損:受損80%以上(不含80%),每處8萬元。

  4.作業程序:農民須於公告受理期間,自114年4月21日起至114年5月2日止(10個工作日),向受災龍眼窯所在地基層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檢附,

    a.申請書。

    b.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同名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d.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代耕協議書等。

    e.實際修復龍眼烘焙窯者切結書。

 5.審查:

    a.恢復原狀前:基層公所派員前往拍照紀錄,並認定受損程度。

    b.恢復原狀後:申請人於公告後2個月內,恢復原狀,並通知基層公所派員前往拍照紀錄。

檢附申請書、切結書、計畫內容及宣傳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