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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查證作業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以民國104年7月2日公地保字第1041160212號令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條文、總說明、逐點說明及相關附件各1份,並自104年7月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