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同意公務人員於任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或第九職等職務期間,曾獲選模範公務人員或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者,得依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分別以9分及12分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