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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第四點、第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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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第四點、第九點修正說明

本市生育獎勵金相較其他五都發放金額偏低,為獎勵生育提高發放

生育獎勵金額,爱擬具本要點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符合申請規定新生兒出生日期。(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修正產婦生產第一名及第二名新生兒發放金額。(修正規定第四

點)

三、明定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於一百十二

年申請時,依修正前要點規定辦理。(修正規定第九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