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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第四點、第九點

 

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第四點、第九點修正說明

本市生育獎勵金相較其他五都發放金額偏低,為獎勵生育提高發放生育獎勵金額,爱擬具本要點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符合申請規定新生兒出生日期。(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修正產婦生產第一名及第二名新生兒發放金額。(修正規定第四點)

三、明定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於一百十二年申請時,依修正前要點規定辦理。(修正規定第九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