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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勞工局今(11/11)辦理勞動基準法暨過勞預防宣導會 提醒事業單位避免超時加班並預為預防過勞

       有鑑於超時加班恐致工作負荷過重而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南市勞工局於今(11/11)日上午在新吉工業區服務中心辦理勞動基準法重點解析暨過勞預防宣導會,邀請鄰近地區之事業單位參與,除說明勞動基準法重點條文及常見違法態樣,更加強宣導超時加班易引發工作負荷過重風險,並提醒雇主應落實預防勞工過勞之安全衛生措施,以維護勞工工作權益及身心健康,落實黃偉哲市長推動「希望家園」的願景。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根據統計,南市事業單位常見的勞動基準法違法樣態前五名分別為未依規定計給加班費、出勤紀錄記載不全、連續出勤日數超過法令上限、超時加班及休假日出勤未加倍發給工資等,多項常見違法樣態與加班有關,表示加班在事業單位尚屬常見,提醒雇主使勞工加班,應落實勞基法相關規定,且應避免勞工連續出勤超過六日或一個月加班超過46小時,避免工作負荷促發相關心血管疾病。

       王局長進一步說明,工作負荷促發相關心血管疾病俗稱過勞,勞工面臨工作負荷及精神壓力過重,若長期累積且沒有獲得適當休息及充足睡眠,便可能影響健康及精神狀態,甚至促發腦心血管疾病。為預防災害發生,勞工局職安健康處於今日勞動基準法宣導會特別針對預防勞工過勞相關規定重點說明,使事業單位及勞工瞭解因工作時間過長及工作負荷過重容易促發的相關疾病的發生,呼籲事業單位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並確實落實。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雇主使勞工加班除應避免超時加班外,亦應依規定計給加班費,常見雇主在計算加班費時,未將屬工資範疇之給付,如全勤獎金、生產獎金或績效獎金等,納入加班費的計算基準,致不慎違反規定受罰,提醒雇主應特別留意並依法辦理。另為強化雇主預防勞工過勞的責任,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及長時間工作,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事業單位應確實落實,若事業單位在執行上有任何問題,可隨時洽詢臺南市職安健康處06-21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