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即將來臨,南市勞工局提醒,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即1月28日)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即1月29日至31日)為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皆屬國定假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