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服務
(一) 服務對象:設籍或居住於臺南市境內15歲以上,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身心障礙朋友,經職業重建窗口評估需要居家就業者。
(二) 服務內容:對於無法久坐或外出,致不易進入一般性職場或無法創業之身心障礙者,協助網路行銷電腦使用與皮類製品手工代工縫製技能,提供全職或兼職在家工作機會。
(三) 承辦單位:具有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經驗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詳情可洽詢本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2991111轉6787、8020、8533、6290、6293、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