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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視障按摩師輔導機制規範

※依據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

一、實施對象:

1.居住於臺南之視障按摩師

2.有意願於臺南就業之視障按摩師

3.經營視障按摩據點之法人或團體

二、服務輔導項目

1.據點新設立及經營輔導補助(設備更新)

補助視障按摩據點新設立所需設備費用,並提供經營管理輔導,協助建立永續經營模式。

2.輔導補助中型按摩院所設置

協助有規模化需求之視障按摩師或團體,設置中型規模按摩院所,提升就業容量。

3.視障按摩師服務品質提升

辦理技術培訓、服務禮儀及衛生安全課程,全面提升視障按摩師專業服務水準。

4.視障按摩據點行銷

協助據點建立品牌形象,辦理整合行銷宣傳,擴大消費族群,提升據點能見度。

5.視障按摩宣導會(示範按摩)

辦理公開宣導活動及示範按摩,增進社會大眾認識視障按摩服務,降低消費疑慮。

6.企業進用

媒合企業與視障按摩師,協助洽談進駐合作事宜,拓展就業管道。

7.按摩師轉銜協助

針對有意轉換就業型態之視障按摩師,協助轉介服務。

三、規範與義務

1.申請「據點新設立及經營輔導補助」者,須參加勞工局辦理之「視障按摩據點行銷」及「視障按摩師服務品質提升」活動,不得拒絕。

2.欲透過「企業進用」項目就業者,須依規定程序完成登記報名,始得參與媒合。

3.依各項輔導補助之計畫申請、核定、核銷等流程等相關規定申請。

4.違規處置

若發生非法事件,或經勸導後仍屢次違規者,將暫停參與各項輔導項目至少六個月,並依事件嚴重性決定是否繼續提供服務資格。嚴重情節者,主管機關得永久取消其參與資格,並依法追繳已核發之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