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並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並確實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
※若有減班休息「通報流程」的相關問題,可洽本局勞動條件科承辦窗口(06-2991111#1080、#8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