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勞工受領工資之權益,勞動部已於112年2月9日公布「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指導原則之規定,在接受勞工提供的勞務後,儘快完成結算並支付工資,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計算週期不應超過一個月,且為保障勞工能夠維持基本生活需求,工資的發放時間也不應距離計算週期末日過久。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根據國際勞工公約及建議書以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工資計算週期應保持固定,且不宜過長。過去勞工局受理民眾諮詢或陳情時,偶有民眾反映雇主工資給付的日期過晚,影響勞工維持生活所需,為保障勞工受領工資權益,提醒雇主應依勞動部訂定之「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辦理,主要包括三大原則:一、每月至少應給付1次工資。二、「工資給付日」應明確約定;且給付日不應超過「工資計算週期」屆滿15日後,並依指導原則期程表逐年往前調整。三、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未另約定給付日者,應於最近一次發薪日或併當月工資發放,另有約定給付日者,至遲亦應於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發放。
局長王鑫基進一步表示,該指導原則係屬行政指導,雖非法令強制規定,勞工局亦積極藉由輔導及宣導等多元管道,推動事業單位依指導原則發放工資,截至今(113)年9月底止,已主動入廠輔導計345家次,同時亦製作宣導圖卡置於勞工局「臺南呷頭路」臉書,藉由便捷的網路服務擴大宣導,督促轄內事業單位皆能依指導原則所訂期程,將約定工資給付日向前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進而共同營造南市成為「希望家園」。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為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勞工局職安健康處以輔導、宣導及檢查多元策略持續推動業務。經統計,截至今年第3季實施法遵訪視共計1,942家,輔導重點包含「勞動基準法之遵行」、「推動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及「落實同工同酬」等;實施勞動檢查共計1,793場次,分析常見違法樣態為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出勤紀錄未詳實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以及工資未全額給付,在此亦呼籲事業單位除應留意相關規定,確實依法辦理外,以免觸法。
處長李炫昌進一步提醒,最低工資是接續基本工資作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的政策,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114年起支給勞工的每月最低工資不得低於2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不得低於190元,相關工資計算基礎應隨之調整,提醒事業單位應預為因應,以符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