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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1/11)南市某事業單位廠房內發生勞工被捲職災案,轄管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已派員檢查,南市勞工局啟動FAP服務機制,進行職災慰問及協助

    昨日(11/11)上午南市北區某事業單位廠房內,發生勞工因天氣冷脖子繫圍巾,在廠內進行塑膠繩製作時,因圍巾遭製繩機捲入,導致勞工被製繩機捲入發生職災。轄管職安署南區職安中心第一時間接獲通報,立即派員進行災害原因瞭解,並於現場要求事業單位有再發生職災之虞之製繩機立即停工。

    職災發生初判原因為雇主對於勞工操作或接近運轉中之原動機、動力傳動裝置、動力滾捲裝置,或動力運轉之機械,勞工之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危險之虞時,未使勞工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未來如經調查屬實,雇主就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未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將依同法第43條規定裁處3至30萬元罰鍰,另本案已要求事業單位有再發生職災之虞之製繩機立即停工改善。為慰問罹災勞工家屬,南市勞工局針對職災個案家屬啟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機制(FAP),辦理職災個案慰問並提供相關協助。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每年被捲、被夾事故頻傳,勞工局職安健康處歷年來列為檢查重點,並積極辦理被捲被夾危害預防宣導會,並設計防災宣導圖卡加強宣導,將持續針對發生被捲被夾職災高風險事業單位加強檢查、輔導及宣導,以協助事業單位妥為預防,避免職災發生。呼籲事業單位作業場所的工作安全必須靠勞資一同守護,設置安全設備設施完成自主檢查;落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全面提升勞工危害辨識能力,全面做好各項作業之安全衛生防護及工作管理,以防止職災憾事再發生。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對於工廠機械、設備及器具作業被捲、被夾事故災害預防重點如下:

  • 事業單位對於從事操作或接近運轉中之原動機、動力傳動裝置等機械,勞工之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危險之虞,應使勞工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
  •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 雇主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

    如事業單位對於危害預防有疑問,可向臺南市職安健康處06-215080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