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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種假權益須知(一)

        為擴大防疫效果,並保障疫苗接種者權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年5月5日宣布勞工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均得申請疫苗接種假,請假者只需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即可,無須就診或其他證明。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因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請假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王局長進一步提醒,勞工符合請疫苗接種假規定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涉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將涉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依法皆將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