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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連假出勤及工資相關規定

        春節連假剛結束,緊接著是228連假來報到囉,依照勞基法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2月28日「和平紀念日」是國定假日,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提醒,如果企業比照政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2月27日為休息日,如有出勤,則應依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計給。另因今年2月28日適逢例假日,所以應依勞基法規定,將和平紀念日補假於3月1日,2月28日為例假日,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情外,縱使勞工同意,雇主也不得使勞工於該日出勤,此外,若使勞工在3月1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歡迎各位市民朋友可下載或分享勞工局製作的製作的「228連假須知」圖卡,作為給假給薪之參考。也預祝大家228連假及元宵佳節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