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1月30日起未領用牌照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各地區監理站已推出「到點服務」便民措施,提供實車查核掛牌作業。若有領牌相關問題或申請到點服務,可逕洽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或各地區監理站。***
113年11月30日起未領用牌照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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