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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仲裁程序之情形有幾種?

 1.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經爭議當事人雙方之申請,應交付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2.主管機關認為情節重大有交付仲裁之必要時,得依職權交付仲裁,並通知勞資爭議當事人。

3.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得不經調解,逕付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