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勞資爭議】 勞工終止契約時,是否需事先預告雇主?

 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仍需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預告雇主(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