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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

Q:哪些單位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A:公、私營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應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需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Q:如因公司營運不佳或員工人數銳減,可否停止辦理職工福利事項或辦理註銷職工福利委員會?
A:公司應有解散或受破產宣告之情形而結束經營者,始可註銷職工福利委員會。擬註銷職工福利機構登記,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事業單位註銷其營利事業登記前,職工福利委員會須召開委員會議,並檢附委員會議紀錄影本。(會議討論提案應包括:公司宣告破產或解散,其業務消滅者所存之福利金,應由職工雙方推派代表會同職工福利委員會妥議辦法,分別發給原有職工,並造冊呈報主管官署備案)。
 2、事業單位註銷其營利事業登記核准公函影本1份。
 3、發放職工福利金印領清冊正本1份。
 4、發放後結存職工福利委員會帳戶存款證明正本1份。
 5、職工福利機構登記證正本1份。
 6、職工福利委員會圖記截角印模1份。
 7、正式備文函報本府註銷職工福利機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