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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112年度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第二次經費補助公告及相關申請附件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111年11月8日南分署特字第1110031670號函

二、公告事項:

(一) 本市立案庇護工場(112年申請新設立者,需視112年度計畫經費使用狀況,另行專案審查)。

(二) 預算金額:新臺幣296萬3,161元整。(經費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及臺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三)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2年4月25日止。

(四) 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五) 審查日期:另函通知。

(六) 審查日期:另函通知。

(七) 須檢具文件(一式8份):

1. 已立案庇護工場:

(1) 資格文件:庇護工場設立許可證影本。

(2)行銷宣導補助申請書。

2. 新申請設立庇護工場:

(1) 設立申請書及計畫書。

(2) 設立申請書所列應附文件等。(詳下方附檔)

(八) 補助項目及額度:詳如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112年度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服務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