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臺南市111年4月身心障礙者未足額廠商名單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03條規定,本局按月公告,並以公告當日資料為準,後續若有撤銷未足額情事,不另行更新。若有疑問請洽本局定額進用承辦人就業促進科魏小姐(電話:06-2991111轉6851)或陳先生(電話:06-2991111轉8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