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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第七屆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

計畫目的

本計畫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以農村生活、生 產、生態或文化為基礎,並連結產業價值鏈相關資源所建構之產業 為輔導範圍,輔導、鼓勵農村社區產業朝向企業化經營,扶植農村 社區企業,提升農村產業競爭力、促進加值創新,擴大農村再生施 政綜效。

 

補助對象

一、 申請資格:農村社區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依法規登記設立之公司、合作社、獨資或合夥事 業。

(二)經營項目與農村社區產業生產、製造、加工、行銷相 關。

(三)農村社區企業所在地登記於農村社區內。

(四)農村社區企業之負責人或股東之一,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之一,應設籍於農村社區內。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一)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或發生退票紀錄尚未註銷 之情事。

(二)欠繳應納稅捐尚未繳清。

(三)三年內曾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 滿之情事。

(四)與其他申請人、負責人係屬同一人或關係人(企業)。

(五)農社企曾經本要點輔導且計畫結束未滿一年者。

 

補助項目及金額

本計畫輔導類別分為「初階育成型」、「地區經濟型」及「精進 輔導型」,申請企業應依據企業型態、營運狀況,選擇申請輔導類 別。

各類型最高補助上限: 

初階育成型新臺幣 150 萬元為上限 

地區經濟型新臺幣 300 萬元為上限 

精進輔導型新臺幣 300 萬元為上限 (專案審核 500 萬元為上限)

 

備註

申請期限:111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起至 111 年 8 月 31 日(星 期三)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