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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112年)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以推動拓展社區創新能量、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區公所及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三、申請單位限擇一類型提案,各類補助資格詳見徵選須知,補助類型及金額如下:

(一)在地深耕型:補助上限15萬元。

(二)協力共創型:補助上限30萬元。

(三)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1.一般社造公所:補助上限25萬元。

2.進階社造公所:補助上限50萬元。

 

四、「協力共創型」、「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如需時深入扎根經營、累積能量以引動更多元社群協力共創者,可規劃2年期連貫發展之計畫俾利推動,並應說明第2年度計畫內容相較第1年具擴展效益之處。申請2年期計畫除經審查結果核定始得匡列第2年度計畫預算外,應配合本局績效評核工作及預算通過情形後確認次年度計畫經費。

 

五、本年度社造主軸議題為「特色產業及飲食文化之加值與推廣」,針對在地風土特質,發展地區特色產業及飲食文化推廣及提升工作,可結合食農教育、生態體驗、小旅行遊程探索與開發、食作技藝故事紀錄、深化地方產業特色、規劃行銷機制等。亦可透過相關議題之盤點,建立跨組織、跨部門專業合作機制,夠過多元策略、方法,按階段逐步優質化在地產業之內容,呈現飲食文化特色及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