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執行環保政策,加強推行環境理念並配合政府推動環保政策,增進環境教育宣導之效能,特訂定本計畫內容。二、受理期間:自111年12月1日至112年12月10日止。三、補助對象:經政府立(備)案之民間團體或本市私立學校。四、補助條件:有關推動環境理念,配合本局推動環保政策等相關活動。
一、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執行環保政策,加強推行環境理念並配合政府推動環保政策,增進環境教育宣導之效能,特訂定本計畫內容。
二、受理期間:自111年12月1日至112年12月10日止。
三、補助對象:經政府立(備)案之民間團體或本市私立學校。
四、補助條件:有關推動環境理念,配合本局推動環保政策等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