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114年7月14日南分署特字第1140007429號函暨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第十一點第一項第三款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補助本市視障按摩據點新設立或設備更新,每家補助80%改善經費、按摩業者自籌20%經費。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41萬9,442元。(經費來源:勞動部及臺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惟預算未獲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部分刪減時,本府得依實際通過金額調整補助經費額度及比率) 

(三)申請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四)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五)審查日期:另函通知。

(六)補助日期:自公告日起至預算金額用罄止。

(七)補助對象:

  1. 經營視障按摩據點之法人或團體。
  2. 經營視障按摩據點之個人,或數人採合夥經營者推派其中1人為代表人提出申請。

(八)申請資格:

  1. 通過勞動部按摩技術士技能檢定,持有丙級或以丙級以上按摩技術士證照者。
  2. 位於本市轄內且每週營業3日以上。
  3. 最近3年未曾領有政府機關自力更生創業輔導或本計畫設施設備之補助。
  4. 同一按摩師受僱於多家按摩院以單月受僱日數最多者認定。
  5. 申請人及其合夥人自申請日起至核定補助後1年內均未擔任申請案以外之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有受僱情事。否則依勞動部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第13條規定撤銷及追繳補助款。

(九)符合補助對象且有意願申請者,請檢具下列文件相關資料,於申請期限逕行提出申請:

  1. 視障按摩據點新設及經營輔導補助計畫申請書。
  2. 勞保投保明細。

(十)補助項目及額度:詳如視障按摩據點新設及經營輔導補助計畫補助項目及單項金額。

(十一)本計畫申請案件若逾新臺幣41萬9,442元,將依未曾接受本計畫補助業者為優先,並依本局收文序號決定正、備取順序辦理,遇有缺額時,將依序通知輔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