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外送產業興起,衍生出外送員的權益問題,南市制定「臺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一定額度保險及對新加入之外送員施以教育訓練課程,7月初由市議會三讀通過,7月中旬業已函報行政院待核定中。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該自治條例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一定額度的保險,並負擔相關費用後,才能由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保險內容包括:
一、人身保險: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應投保300萬元以上及意外傷害的醫療保險。
二、財產保險: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應投保200萬元以上、意外傷害的醫療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倘發現外送平台業者未依規定為外送員投保,將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提醒,該自治條例中,亦要求外送平台業者於本市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時,應停止於本市從事外送服務,並應負災害通報義務、辦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安排外送員接受職業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及其他相關新進與在職教育訓練、保存外送員資料及消費者電磁紀錄等責任義務,以及向市府定期通告外送員交通事故等。
本自治條例適用對象為於本市從事外送服務之外送平台業者及其外送員,無論平台業者是否設籍於臺南市,若業者違反本自治條例之規定,即會有相關罰則,以保障外送員及消費者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