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臺南成為市民的「希望家園」是黃偉哲市長的施政願景,維護勞工之勞動權益,更是市府的責任,勞工局表示,工資為勞工的工作報酬,亦為勞工及其家屬主要經濟來源,退休金及資遣費則是勞工退休及被資遣後生活之所繫,所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之保障非常重要。
爾來,公司經營不善無預警倒閉,積欠勞工薪資、資遣費、退休金的事件,時有耳聞,勞工朋友遭遇到這種情況時,該如何爭取自身權益?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這時候,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墊償基金先行代墊制度就能為勞工朋友帶來一些保障。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進一步說明,勞工局於接獲媒體報導或勞工陳情事業單位無預警歇業之案件,皆會在第一時間即派員實地查訪瞭解事業單位之營運狀況,向勞工朋友說明勞動權益,並研擬解決方案,王鑫基局長特別分享今(111)年發生的案件中的2個案例。
案例一:今年3月間,勞工局接獲勞工朋友陳情其公司負責人身故,全體董、監事請辭,股東無意再營運,不願重組董事會,請求勞工局協助處理近300名勞工朋友的勞動權益,勞工局隨即安排律師及會計師協助查訪,律師及會計師查明狀況後,建議勞工局請勞工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裁定臨時管理人出來處理勞工權益及公司債權、債務,勞工局於臺南地方法院裁定臨時管理人後,第一時間即與臨時管理人互動,研商解決勞工權益之方案,本案近300名勞工朋友經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成立,並取得臺南地方法院債權之確定證明後,勞工局再輔導勞工朋友準備申請積欠工資、資遣費之墊償文件及佐證資料寄送勞工保險局,目前已進入審查程序中。
案例二:今年4、 5月間,媒體報導負責國家新門面桃園機場第三航廈能源中心的營造商,爆出無預警倒閉,同時勞工局亦接獲勞工朋友陳情表示這一家營造公司因資金周轉不靈而發生跳票,負責人去向不明,積欠員工3月薪資,且4月薪資亦有可能拿不到,經勞工局調查,案內所陳的營造公司營業登記於本市,僱有勞工90人,但僅有9名勞工於本市工作,其餘勞工之勞務提供地分布於臺北、桃園等工地,勞工局向勞工朋友說明勞資爭議之受理,依規定應向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本案勞工局先輔導本市9名勞工朋友郵寄存證信函通知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受理前開9名勞工朋友之勞資爭議調解,排定召開調解會議時間後,勞工局說服雇主委任代理人出席調解會議,調解主席傾聽勞、資雙方爭議事項之陳述,協助勞、資雙方確認薪資及資遣費之勞動債權,勞、資方同意調解主席所提之調解方案,惟後續資方未履行給付義務,勞工局再協助勞工朋友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准予裁定強制執行,取得債權之確定證明後,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薪資及資遣費之墊償,近期內應可獲得墊償。
出席記者會之勞工代表陳小姐表示,得知公司負責人走了,董監事全體請辭,頓時感到一片茫然不知所措,家庭生計恐面臨失去支撐,壓力好大,還好有勞工局人員的協助及耐心指導,告訴我們現在的法令對勞工之勞動權益有一定之保障,別擔心拿不到錢,只是需要時間完成法定程序,經過勞工局之說明,忐忑不安的心情才獲得平靜。勞工局人員一步一步陪著我們走程序,提供我們最佳的處理方式,省去我們個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的費用及冗長執行程序,我們能這麼快速將墊償所需之文件及佐證資料寄送勞工保險局審核,皆要感謝勞工局人員的協助,個人僅代表所有同事向勞工局表達謝意。
最後,勞工局呼籲勞工朋友平時就要懂得保護自身權益,將勞動契約、出勤紀錄及薪資的證明文件妥善保存,一旦發現雇主開始積欠工資,即請雇主出具無法清償之證明,以利後續作為爭取相關權益之佐證。如遇到雇主有積欠薪資又無力支付的情事時,可立即向勞工局尋求協處,勞工局將秉持捍衛勞動權益之立場,為勞工朋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