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為強化勞資自治協商觀念,讓勞資協商動起來,積極主動服務推動入廠輔導工會與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111年輔導勞資雙方重新或首次簽訂團體協約計有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等17個工會與事業單位簽署。
勞動部為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提升團體協約品質,增進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提供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之輔導措施,惟曾受獎勵之工會,自獎勵當年度起三年內,與原團體協約之雇主或雇主團體,再行簽訂團體協約者,不得提出獎勵之申請。如以單一工會與單一雇主簽訂團體協約為例,簽訂之團體協約內容,訂有利潤分享之固定比例、年終盈餘分配,或調高員工薪資等利潤分享之相關條款,獎勵金額最高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簽訂之團體協約內容,訂有低於法定之工作時間、多於法定假別及日數等優於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勞動條件之相關條款,獎勵金額最高新臺幣二十萬元;簽訂之團體協約內容,未訂有前述情形者,獎勵金額最高新臺幣十萬元。
勞工局111年計有17個工會與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其中符合申請獎勵金規定且於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的有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等9個工會,經勞動部審核通過總計核定190餘萬元之獎勵金。
勞動部許銘春部長今(3)日親自南下本市東盟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學甲廠企業工會、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及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頒發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大台南總工會陳美靜副理事長及台南市產業總工會宋照濱理事長也蒞臨與會。阿春部長表示團體協約一直是勞動部努力推動的重要政策,這也是公司對員工釋出最大的善意,將攸關勞工的權益明文化,讓員工更有保障,也更為安心,這非常值得肯定及鼓勵。另外阿春部長也表示常聽到企業要把員工當成資產,但是這還不夠,應該要把員工當成家人,因為資產可以處分,但是我們跟家人的情感是一輩子的,我們會把好康的東西跟家人分享,這就是一種利潤共享。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特別感謝阿春部長於今(112)年的第一個上班日就來到我們臺南,驗收勞動部的安穩工作、安心職場及安全勞動三大政策的成果。王局長勉勵工會,其表示在勞資對話溝通上的角色是潤滑劑,期許能轉為黏著劑,將勞資雙方關係黏牢牢,工會要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平時即要保持暢通之雙向溝通,在團體協商過程中,勞資雙方都能傾聽他方之要求或主張,對於他方合理適當的協商請求或主張,也提出具體性或積極性之回答、主張或對應方案,如無法同意他方請求或提出對案,應提出合理之理由及論據。
王局長最後說明,本市轄區總計有53家企業工會,至目前為止,勞工局已成功輔導32家事業單位與其企業工會順利簽訂團體協約,對於尚未簽訂團體協約之企業工會,勞工局將列為持續輔導對象,期待勞、資雙方多協商,並將協商之勞動條件約定於團體協約中,保障勞工權益,共創勞資雙贏的勞動關係,塑造臺南成為幸福的希望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