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為落實黃偉哲市長「希望家園」的施政願景,積極推動事業單位成立勞資會議,包括辦理多場次宣導會、安排種子講師入廠輔導及於官網建置線上備查系統操作教學影片,協助事業單位依法成立勞資會議。本市111年第3季勞資會議成立率為30.54%(本市現有公司登記家數42,499家,成立勞資會議12,981家),仍為六都成立率第一名,今日特邀請勞資會議種子講師-台灣史谷脫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復榮經理進行勞資會議入場輔導經驗分享。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勞動部於109年底建置『勞資會議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網址: https://meeting.mol.gov.tw/personalCertLogin),快速又安全的申報管道,從建置至111年12月31日為止臺南市已經有7167家事業單位使用線上系統,此線上系統除了便捷迅速外,事業單位24小時皆能進行申報,還可以避免紙本資料寄送遺失的風險,且可減少郵資費用的支出,可謂優點多多。
王局長繼續說明,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要實施受僱勞工彈性工時、延長工時加班、調整輪班或例假調移都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而為了簡化程序,勞動部於111年10月28日函釋,若是僱用勞工3人以下,雇主徵得個別勞工同意就可免去勞資會議,估計25萬家小公司、微型企業立即適用這項新規定,但若是僱用勞工4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仍然需要經勞資會議協議。
林經理表示:勞資會議的立法宗旨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讓勞資雙方能有定期溝通的平台。勞資雙方主動溝通增進雙方合作、減少衝突,使雙方達成共識以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由於法令無法巨細靡遺、全盤規劃;諸多協商調整事項、可藉由勞資會議尋求共識…採會議報告及提案討論的方式,充分進行溝通後獲得多數代表同意,並做成決議後執行,透過良性的勞資關係營造相依相存、互相合作,資方若有想要實施之新制度(如變形工時、請假規則…等),便可透過勞資會議進行告知勞方之義務,而勞方亦能透過勞資會議告知資方工作設計上之問題,進而創造出勞資互利雙贏的願景。
勞資會議除了可協商勞動條件,亦是企業內部的一個溝通管道,故事業單位皆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舉辦勞資會議,有關勞資會議成立與召開相關流程與法令諮詢可向勞資關係科06-6322231分機6312、6313、6315、6693、6695洽詢,相關文件也可至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相關資訊/勞資業務/勞資會議文件項下下載使用(網址: https://web.tainan.gov.tw/labor/News_Content.aspx?n=507&s=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