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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讀要注意 各項勞動條件皆相同 勞動權益不可少

       暑假期間,許多青年學子透過打工累積職場經驗,卻常因社會經驗不足且不諳勞動法令,致勞動權益受損,南市勞工局提醒只要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工讀生如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各項勞動條件,均與一般勞工享有相同的權益,同時雇主也要為其辦理勞工保險及提繳退休金,不因其約定正常工作時間的長短而有差別,呼籲雇主守法以免不慎受罰。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青年學子在外打工要注意以下幾點:一、雇主給付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自今(112)年1月1日起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萬6,400元,時薪則為176元。二、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如有單日出勤超過8小時的情形,雇主即要給付加班費。三、雇主要準備出勤卡或簽到簿等逐日登記工讀生上、下班時間。四、領薪水時,雇主應將工資全額直接給付,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並提供薪資單。五、到職工作首日,雇主即須依法為工讀生投保勞、健保,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工資的6%至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如有勞保相關問題可洽詢勞保局臺南市辦事處(06-2225324)或勞工保險局台南市第二辦事處(06-6353443)。

       局長王鑫基進一步表示,青年學子暑期工讀熱門行業主要包含餐飲業、連鎖速食店、連鎖藥妝店、連鎖超商、零售賣場、加油站、飲料店等,勞工局將配合內政部「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啟動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將特別檢視未滿18歲之青少年打工族之勞動狀況,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定,讓青年學子安心及充實度過暑假。

       另外,南市本土登革熱疫情升溫,尤其颱風後1到2週病媒蚊指數會急遽上升,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提醒,如勞工住家遇配合化學防治,可向雇主申請公假一日,噴藥前,請拿「噴藥通知單」先向雇主請假;噴藥當日,向現場防疫人員索取「請假證明單」以作為請假證明。如為工作場所遇配合化學防治不可要求勞工請自己的假,雇主當日可請勞工協助處理前置準備或後續清理作業,雇主若自願讓勞工無需出勤,則屬雇主受領遲延,無權要求勞工補服勞務,雇主仍有支付工資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