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4)日在臺南,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糖公司工會聯合會暨12家會員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簽約代表有台糖公司陳立人總經理、工會聯合會田賢堂理事長及12家會員工會理事長,勞動部劉傳名主任秘書、經濟部李忠恕科長、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鑫基局長、大台南總工會許麗煌理事等多位工會幹部及公司主管也到場見證。
陳立人總經理表示台糖公司自民國35年成立以來,在勞資和諧氛圍下,與糖聯會簽訂團體協約,本次是第7次續約了,現行「團體協約」在今(112)年8月屆期,為使協約內容更符實際現況需求,以確保雙方權利義務,於8月24日勞資雙方齊聚一堂召開協商會議,對部分條文修訂進行意見交流,過程中充分展現台糖一家的和睦精神,通過所有條文。所以今天在各位長官及來賓共同見證下,舉行簽約儀式,是公司落實對同仁權益保障的承諾,也是同仁對公司共存共榮的體現;未來,希望公司與糖聯會在這合作基石上,賡續秉持誠信、互助、互利之原則,共同攜手為公司願景目標及永續發展而努力。
田賢堂理事長感謝勞資雙方協商代表在協商過程中的努力,本次第7次續約,工會特別爭取到對於有需要撫育未滿3歲子女之會員,可申請每工作日固定時段減少1小時工作時間,薪資照給且不影響全勤獎金、夜間輪值人員夜點費明訂列入平均工資計算;本次團體協約特別針對工會活動、工時、工資、考核升遷、職業安全與獎金福利的保障等等均納入協約中,對於勞動關係事項有完整詳細的規範,並兼顧保障員工權益及公司永續穩定發展。
勞動部劉傳名主任秘書表示,很高興代表我們勞動部許銘春部長出席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糖公司工會聯合會及12家會員工會的團體協約簽約典禮,勞資協商及締結團協是穩定勞資關係最關鍵的一環,這次能很快完成團體協約續約簽訂,充分展現了勞資雙方一直以來保持良好和諧的關係。台糖勞資雙方上一次團體協約締結是民國109年,這次能在3年期滿後僅協商1次便再次續約,雙方一定有相當的共識與基礎,才能這麼快速地協商凝具共識,進而完成今天這42條團體協約的續約;期待下次團體協約協商時,更能著重在優於勞動法令勞動條件、員工福利及職業安全等事項上對會員更有保障。
勞工局王局長特別代表黃偉哲市長,帶著感恩的心及「蔗般回憶、蔗般糖蜜」的情境來見證台糖公司與糖聯會暨會員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感謝台糖公司的管理團隊,願意傾聽工會的訴求,才能促進勞資雙方溝通順暢,也要感謝田理事長及理監事團隊願意為會員發聲爭取福利,積極地為保障會員權益而與公司協商,在勞資雙方的努力下,才有今天的團體協約的簽訂,勞動條件約定於協約中,更能夠讓員工安穩於工作、對公司更有向心力,期待勞資雙方能在和諧良好的勞資關係基礎下,繼續創造更好的福利,共同攜手為公司打拼,公司營運再創高峰,利潤分享給各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