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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醫院護理師控「強迫加班」 勞工局立即啟動勞動檢查

       有關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於今(113)年3月14日代成大醫院開刀房共25名護理師反應超時工作、強迫加班及違法調動等情事,南市勞工局立即派員實施調查,發現涉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班費未依規定發給)及同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出勤紀錄未詳載),後續將依程序進行裁處。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說明,勞工局於去(112)年陸續接獲成大醫院開刀房護理師進案反應人力不足,致有超時加班、強迫加班及未依規定計給加班費情形,勞工局已數次前往勞動檢查,查有加班費未依規定發給及出勤紀錄未詳實登載之情事,已依程序裁處在案。惟今年成大醫院開刀房護理師尚陸續進案反映超時工作、強迫加班、違法調動及加班費未依規定計給等情事,勞工局非常重視,已於近期完成勞動檢查,發現成大醫院仍涉有出勤紀錄未詳實登載與加班費未依規定發給等違法情事,後續將依程序進行裁處。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補充說明,勞動部於去年8月發布新聞稿說明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其中一項為「雇主規定加班未滿1小時不給加班費」,雇主給付勞工工資應計算至分鐘為止,至工作未滿1小時之時間,仍可換算為小時後,再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例如:加班20分鐘,換算為20/60小時計給加班費)。勞工局依照上開說明辦理,本次檢查即發現成大醫院加班費計算以0.5小時為計算單位,有少於0.5小時且有提供勞務之時間,雇主未依規定給付勞工加班費之情事,將依法裁處。

       王鑫基局長強調,為保障轄內勞工之相關權益,本案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情形,將依檢查結果依法處理,同時呼籲雇主如有營運上需求,除可徵得勞工同意配合延時工作或假日出勤並依法給付加班費外,仍應採增加人力方式以為因應,以避免勞工長時間持續工作致生疲勞,影響健康,甚或導致事故發生。


標籤:#加班 #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