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勞動節到來,在這個屬於勞工的重要日子,祝福各位勞工節日快樂!!感謝各位在不同工作崗位默默奉獻勞力與心力,讓社會和經濟得以穩定發展。而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5月1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果真的需要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依規定加給工資。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5月1日勞動節是法定國定假日,只要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或部分指定適用工作者,所有勞工當天都可以放假,雇主需依法給假給薪,如果當天出勤,工資必須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局長王鑫基進一步說明,如果勞動節當日適逢勞雇雙方原約定之「例假」或「休息日」時,依法必須要補假,至於補假期日可由勞工雙方協商,而5月1日(星期三)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為使民眾快速了解勞動節出勤及工資給付,勞工局也特別製作勞動節出勤及工資提醒宣導圖卡,並置於勞工局專屬網頁「臺南呷頭路」臉書,藉由便捷的網路服務擴大宣導,以督促事業單位提供合法之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共創勞資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