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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勞工於提起訴訟前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請求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萬元者」,補助行政機關提供之法律扶助(由行政機關指派律師,勞方當事人委任陪同出席,免律師費):
◎職災死亡,其遺屬請求調解事項
→係基於法令之規定與雇主所生之勞資爭議。
◎職災事件,其請求調解事項
→係因雇主未依法令之規定給與職災補償或賠償。
◎勞方當事人因職災事件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其爭議標的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者,不受前項請求給付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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