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翻法條,有規定產假 8週、產檢假 5天,那如果在產前醫生要我安胎休養,我能請幾天呢😮???
答案是依據醫師診斷證明給假喔!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 安胎假 「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給假,並且併入勞工當年的勞基法的病假計算,所以在30天內至少要依照勞基法規定給半薪喔!在生育率備受關注的時候,雇主朋友讓受雇員工可以好好安胎,絕對是很重要也很ㄅㄧㄤˋ的事情 ❤ !!!
參考法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3項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