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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第2期補助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和托兒設(措)施申請

友善職場照過來!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本次系統開放填寫時間:110/6/1-7/15,逾期不候喔,趕快來設置友善職場吧~
填寫網址: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