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2月28日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並於111年1月18日開始施行囉,三大保障即日起更到位!勞工局速報放送通知您:
一、產檢假增至7日(原5日)
特別提醒一:產檢假為給薪假
參考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
二、陪產假再升級為陪產檢及陪產假,合併可請7日(原5日)
特別提醒一:陪產檢及陪產假為給薪假
特別提醒二:如果請假事由是「陪產檢」,須於產檢日;若請假事由是「陪產」仍需於生產前後的15日內請假
特別提醒三:需具「配偶」身分方可申請
參考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三、育嬰留職停薪可自由選擇雙親一起請(原先需具正當理由方得雙親同時申請),無論是否就業皆可雙方一起在家照顧!
刪除原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之規定。
雇主朋友也請注意囉!若所聘之勞工請「產檢假的第6日、第7日」及「陪產檢及陪產假之第6日、第7日」,則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全薪補助,讓雇主、勞工同時受益,達到懷孕育嬰雙方一同照顧,幸福生活Good Good Good!
性別工作平等法諮詢電話:
- 針對「請假」相關權益可洽詢臺南市政府勞工局:06-2991111轉6686或8148
- 針對「薪資補助」、「留職停薪津貼」相關請領方式請逕洽詢勞保局:02-2396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