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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修法重點

        為落實化學品源頭管理,以確實掌握廠場運作優先管理化學品之實際狀況及潛在暴露風險,勞動部於110年11月5日修正發布「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含(1)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危害特性類別予以區分,明確規範應報請備查之條件及依實務適度簡化報請備查資料。(2) 新增報請備查期限等規定。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勞動部考量本次修正內容涉及相關運作數量計算等調整,登錄資訊網站及工具也將同時配合修正,為提供運作者充分因應時間,其中修正條文第6條至第9條自111年4月1日施行,其餘自發布日施行,提醒雇主預為因應,修法細節內容請參閱職安署公告(https://www.osha.gov.tw/1106/1113/1115/3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