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職場照過來!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本次系統開放填寫時間:111/6/1-7/15,逾期不候喔,趕快來設置友善職場吧~填寫網址: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