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六為中秋節,祝各位市民朋友中午節快樂。在此提醒大家,「中秋節」係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節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如企業「比照政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該節日又遇休息日,依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應給予勞工補假,經調整後,即形成「9/9中秋節補假」、「9/10休息日」、「9/11例假日」3天連續假期。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提醒,依照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果企業比照政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因雇主工作上之需要,徵得勞工同意,在本次連續假期中有出勤的情形,要特別留意給薪方式。本次「9/9中秋節補假」、「9/10休息日」、「9/11例假日」3天連續假期,9月9日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9月10日為休息日,如有出勤,應依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計給;9月11日為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 。歡迎各位市民朋友下載或分享勞工局製作的的圖卡,作為給假給薪之參考,也祝大家中秋節連假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