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目的是為了避免工資被任意扣減,但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南市勞工局針對常見工資給付爭議,說明如下:
一、「忘記打卡,公司可以扣薪水嗎?」:《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課予雇主記載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為了完成這個法定義務,要求勞工配合打卡並無不可,惟勞工如忘記打卡,但確實已經出勤提供勞務且可以提出證明,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扣發勞工的工資。
二、「不符合公司內部規定而被罰錢」:事業單位可與勞工約定應遵守的紀律、獎懲等規定,但應使勞工充分的瞭解其權利義務事項,並應避免濫用,且不得將「扣薪」作為懲處的手段。
三、「雇主逕自將工資調降」: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勞雇雙方應就工資的議定、調整等事項,在勞動契約裡妥為約定,雇主如果要調整工資的項目、發放標準、數額等,都必須與勞工重新協商合意,若未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仍須按原約定的數額、發放標準給付。
四、「勞工離職後扣薪」:雇主應在勞工離職時即結清工資,並按約定的發放方式給付勞工,最遲也應在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全額給付,才不會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提醒,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勞工局申訴,如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