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8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除經外籍移工的同意,雇主才可以代為保管。不過,如果外籍移工想要取回時,雇主仍應返還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