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國外引進中階技術人力者:應於入國3個工作日內辦理入國健康檢查,並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前後30日內完成定期健康檢查。(二)於國內轉換成中階技術人力者: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前後30日內完成定期健康檢查。
(一)自國外引進中階技術人力者:應於入國3個工作日內辦理入國健康檢查,並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前後30日內完成定期健康檢查。
(二)於國內轉換成中階技術人力者: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前後30日內完成定期健康檢查。